中共张家界学院委员会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学校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及其他党内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党委领导班子及领导个人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委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领导班子和提高领导干部“政治三力”的重要途径。
党委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同时,根据需要适时开展形势政策、时事政治等方面内容学习。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党委及各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其他基层党组织参照本办法组织学习。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根据学习需要可以扩大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六条 党委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要责任,党委书记为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审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方案,主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委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领导是理论学习中心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组织工作。党委其他成员必须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关职责。
第七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由党委宣传统战部等机构负责人担任。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制定学习计划和方案、印发学习通知,对辅导专家和辅导内容进行把关,做好学习记录、报送学习情况、落实新闻报道及其他事宜;党政办公室负责通知参学人员、安排会务等。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八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要内容: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报告、党的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的各方面知识。
(八)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党中央及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策部署。
(十)高等教育及管理相关知识。
(十一)党中央及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九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
(一)集体学习研讨。集体学习研讨是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集体学习研讨要把重点发言与集体研讨、专题
学习与系统学习相结合,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
(二)个人自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上级要求以及形势任务,结合个人工作需要,针对性地开展自学,并做
好学习笔记。
(三)专题调研。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结合学习内容深入
基层、深入师生,扎实开展调研工作,深化理论学习。
(四)专题讲座。根据需要邀请相关专家和领导开展专题讲座,进行专题辅导。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积极参加校内学术报告、学术讲座等活动,创新学习方式,拓展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五)做好学习笔记和自学计划、自学记录。
第十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基本要求:
(一)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要原原本本学、深入系统学,把握其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做到深学深悟、常学常新,不断深化对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的理解和把握。
(二)注重立德修身益智增才。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 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养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三)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要紧密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及学校建设发展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提高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注重把学习成果转化成学校建设发展的有效举措,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四)保证学习时间与质量。集体学习研讨按照中央及省委要求安排;集体学习时必须安排中心组成员代表作中心发言,第一责任人作学习总结;提倡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要根据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理论学习计划,按照有关要求上报备案。
第十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建立学习档案,对学习计划和方案、学习通知、学习记录、学习资料等归档建档。
第十三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要作为党委领导班子年度述职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把个人学习情况作为年度述职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
第十四条 党委宣传统战部会同党群工作处等有关部门,对各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二级党组织,按有关规定问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