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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张家界学院委员会 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5-04-10 浏览次数:

中共张家界学院委员会

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以下简称报告会)的管理,确保正确的政治导向,依据《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的指导意见》以及湖南省教育工委相关要求,结合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各单位包括学生团体以及挂靠学的各类协会、学会等举办或联合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宣讲会、讲座、论坛,以及在校园网上举办的类似活动。

第三条 报告会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促进学学术和文化发展,维护学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第四条 禁止举办具有下列倾向之一的报告会。

违背宪法和四项基本原则,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地位,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观点错误的。

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利益,泄露国家秘密的。

违背民族、宗教政策,破坏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的。

宣扬淫秽、迷信或暴力,危害社会公德,散布荒诞言论和歪理邪说的。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

不利于学稳定和发展大局的。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有政治错误或带有错误思想倾向的。

第五条 各单位组织报告会,主办单位必须事先对拟请报告人的有关情况、思想政治倾向及报告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解,并征求拟请报告人所在单位意见。

第六条 在校内举办的报告会,必须坚持“谁主办、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单位党政负责人为报告会的第一政治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主办单位要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和底线意识,把好第一道关,严格遵守申报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

第七条 报告会实行一会一报制,主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批程序申报,具体如下:

举办报告会应由主办单位原则上提前七天将报告的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人员范围和报告人的情况按统一格式填写审批表,经主办单位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报中共张家界学院委员会宣传统战部备案。

由各学生团体组织和举办的报告会,需填写审批表,经该组织的主管部门(学生工作处、团委等)同意后,报中共张家界学院委员会宣传统战部备案。

三)校外单位来校开展各类报告会,由具体对接的校内单位负责填写审批表,向中共张家界学院委员会宣传统战部提交审批申请。中共张家界学院委员会宣传统战部将依据相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内容符合学校的教育理念和发展方向,且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

(四)邀请国(境)外人员担任报告会报告人的,应先严格按照外事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再按上述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核后,报中共张家界学院委员会宣传统战部备案。

以上各类报告会,各举办单位需认真填写《中共张家界学院委员会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审批表》,报中共张家界学院委员会宣传统战部备案。未经批准的报告会,不得举办。

第八条 对经批准召开的报告会,各主办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负起政治责任,安排专人全程参与报告会并做好过程监督。在过程中,如发现报告内容有传播政治谣言和政治性错误观点的,主办单位应及时制止,努力消除不良影响,并及时向中共张家界学院委员会宣传统战部报告。

第九条 对经批准召开的报告会,内各微信平台、网站,外新闻媒体需宣传报道的,必须征得主办单位同意,并经中共张家界学院委员会宣传统战部批准,报道时要注意把握正确的政治导向。

第十条 举办报告会,主办单位未按照第七条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批备案,或审批单位不负责任、不严格把关,导致出现第四条所列内容的,将严格问责追责,视情节轻重,由学分别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中共张家界学院委员会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审批表(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