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学院宣传工作评优考核细则
为全面提升学校宣传工作质量,充分调动各单位及个人参与宣传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本评优考核细则。旨在通过表彰在宣传工作中表现出色的集体与个人,推动学校宣传事业持续、高效发展,营造良好的校园舆论氛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
一、评选项目
(一)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先进单位评选综合意识形态工作、宣传阵地建设、对外
宣传与推广、工作特色与创新四方面进行考量。
(二)宣传工作先进个人
评选对象为积极投身宣传工作的教师,要求工作时长满
一年或以上。
(三)优秀宣传作品奖
评选针对在校园媒体平台或社会媒体上公开发表的各
类原创宣传作品,包括文字类(消息、通讯、评论等)、新媒体类(推文、短视频等)等作品类别。
二、评选对象
根据学校宣传工作实际,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分为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包括教辅部门)两部分。
二级学院优秀评选比例为50%,职能部门优秀评选比例为15%。
三、评选指标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宣传阵地内容积极健康,弘扬主旋律,宣传效果显著。
(二)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严格执行 “三审三校” 制度,确保信息内容的采集、审核、制作、发布等流程规范。拥有固定的工作团队,保证信息推送的稳定性和及时性。
(三)评选具体指标包括制度建设与实行、内容质量、上传数量、浏览量。对外宣传为加分项。
(四)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奖、优秀宣传作品奖由二级单位报送材料进行推荐,由校内相关人员评审产生。
(五)如出现以下情况,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处理。
1.凡涉及严重意识形态错误导向问题,将对该账号实行注销;
2.凡涉及严重侵权事件的,取消该单位当年评优资格;
3.对于其他在宣传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
四、评选程序
(一)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由各单位自主申报,提交申报材料,包括工作总结、成果展示等。党委宣传统战部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候选名单。候选名单报校党委审批,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二)物质奖励
对获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宣传作品奖的作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如奖金、奖品等。具体奖励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附则
(一)本制度由学校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上级政策法规相冲突之处,以上级政策法规为准。
中共张家界学院委员会宣传统战部
2025年3月18日